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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台灯10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台灯10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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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台灯100万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项目拟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十七,项目占地面积3417平方米,年产台灯100万台。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注塑、检验、破碎、激光印字、组装、老化测试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90m3/a)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和冷却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 ②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光气、氯苯类、二氯甲烷、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酚类、光气、氯苯类、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