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有限公司年产再生革69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再生革69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再生革 690 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兴利路1号。本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再生革的生产和加工,年生产再生革690吨。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密炼、开练、挤出和硫化等生产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