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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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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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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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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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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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魏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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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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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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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广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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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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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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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6层6001 6002、6003、6005、6006、6007、6016、6018、6020 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42 号二至六层 |
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 6 号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红旗渠大道西段8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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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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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建安工程费费率 |
95%(约******0元,建安费约******元) |
98.66%(约******4.68元,建安费约******68元) |
97.88%(约******0.24元,建安费约******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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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费 |
******元 |
******.00元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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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 |
2.15元/m3 |
2.17元/m3 |
2.06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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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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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确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奖项。(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4)运营服务的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确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奖项。(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4)运营服务的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确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奖项。(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4)运营服务的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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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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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刘大宇 |
陈文浩 |
郝艳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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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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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京************ 8 |
苏 ************ |
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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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孙宇 |
张扬琳 |
张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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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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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276 |
CS******3 |
CS******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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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王魏 |
张蕾 |
童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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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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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ZGB****** |
(2019)******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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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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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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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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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212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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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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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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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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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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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居办公大楼1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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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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